云南网讯(记者 熊强)11月1日上午,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对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,切实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进行通报。记者从会上了解到,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,该院以金沙江流域云南段所涉及的7个州市及昆明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为重点,在金沙江流域(云南段)开展为期两年半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,还将探索建立省际联动协作机制,以“最严密的法治”呵护长江上游“一江碧水、两岸青山”。
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施建邦介绍,长江是我国的第一大河,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。云南是长江经济带11省市之一,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。省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,主动加强与国家林业局云南专员办、省河长制办公室、水利、林业、国土等的工作衔接,决定从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,以金沙江流域云南段所涉及的7个州市及昆明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为重点,开展为期两年半“金沙江流域(云南段)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”。以金沙江流域水资源保护、岸线资源保护、森林草场和湿地保护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,通过挂牌督办、现场指导、联合督查、跨区域管辖等形式,综合发挥刑事、民事、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多元职能作用。通过专项行动,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、社会效果好的案件,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、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,在共抓大保护的大格局下发挥检察机关的特殊作用。
施建邦表示,自专项活动启动以来,共批准逮捕金沙江流域(云南段)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2件20人,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0件;发现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2件,立案178件,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07件,提起公益诉讼2件。不在金沙江干流的其他9个州市检察院围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、六大水系保护修复等污染防治重点打好8个标志性战役,以打击非法采石采砂、网箱养鱼、占用林地河道等违法行为为重点,紧密结合各地实际,部署开展“小专项”活动,推动治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。
目前,省检察院正在与贵州、四川、重庆等四省(市)检察院探索建立省际联动协作机制。在省内,进一步加强与法院、公安及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关建立信息共享、案情通报、案件移送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,探索开展昆明铁路检察机关办理跨行政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,以“最严密的法治”呵护长江上游“一江碧水、两岸青山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