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网讯(记者 熊强)“在这次村干部外出考察的过程中,由于我的工作职责不到位,导致村小组干部违规使用集体资金。作为总支书记,我没能担负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‘一岗双责’的职责……”云南景洪市嘎洒镇曼占宰村党总支书记岩光面对景洪市纪委、监委审查人员时惭愧地说。
9月3日,记者从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获悉,经查,2017年11月6日至20日,嘎洒镇曼占宰村委会分两批组织村组干部,以学习考察名义用集体资金到新加坡、马来西亚、泰国等国家旅游,每批旅游时间为11天10晚,参加旅游的村组干部共有61人,用集体资金支付旅游费用共计304000元,其中村三委干部12人共支付67800元,村小组干部49人共支付236200元,每人费用均为6850元(除集体资金支付外,剩余部分由参加旅游的个人承担)。今年7月16日,景洪市嘎洒镇曼占宰村党总支书记岩光、村委会主任岩甩、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玉尖丙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